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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山西省煤礦智能化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0-05-08 【瀏覽次數】43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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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山西省煤礦智能化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能源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財政局、應急局、煤監分局(站),省屬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山西正華集團公司:

     為推進能源革命綜合改革試點工作,貫徹落實《關于印發<關于加快煤礦智能化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能源〔2020〕283號)精神,深化煤炭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智能化技術與煤炭產業融合發展、促進煤炭產業轉型升級,省能源局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教育廳、省科學技術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應急管理廳、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研究制定了《山西省煤礦智能化建設實施意見》,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聯系人:楊建平:電話0351-4117129

      附件:山西省煤礦智能化建設實施意見》.docx

山西省能源局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西省教育廳

山西省科學技術廳

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

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

2020年5月8日

山西省煤礦智能化建設實施意見

為推進能源革命綜合改革試點工作,貫徹落實《關于印發<關于加快煤礦智能化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能源〔2020〕283號)有關要求,深化煤炭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智能化技術與煤炭產業融合發展、促進煤炭產業轉型升級,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落實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目標任務的分工方案》,結合我省煤炭工業發展實際,制定《山西省煤礦智能化建設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和新發展理念,以能源革命綜合改革試點為引領,以智能裝備和大數據為手段,以人工智能為核心,以產業政策支持為保障,以效率變革和生產方式變革為目標,實現安全、高效、智能開采,促進全省煤炭行業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企業主導與政府引導相結合。充分發揮企業積極性,鼓勵加強產學研用合作,先行先試;加強頂層設計,完善相關支持政策,促進煤礦智能化建設。

---堅持立足當前與兼顧長遠相結合。充分考慮我省煤礦生產建設現狀,合理確定近期目標,強化規劃目標引領,針對不同煤礦提出不同要求,分類推進。

---堅持系統優化與科技興安相結合。以智能化推動系統優化,以遠程控制替代人員值守,以機器人代替危險崗位作業,實現減人提效,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堅持因地制宜與循序漸進相結合。根據不同煤層賦存條件、資源儲量、井型規模等情況,實事求是,推進現有系統、硐室、工作面智能化建設改造,條件具備時通過升級換代,達到更高水平智能化。

---堅持典型示范與全面推廣相結合。通過試點先行,產生示范引領效應,凝練可復制的智能化開采模式、適用裝備、管理經驗等,全面推廣。

三、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加快煤礦智能化建設改造,將人工智能、5G通信、大數據技術引入煤礦智能化建設,推動煤礦裝備向智能化、高端化發展,建成多種類型、不同模式的智能化煤礦,基本實現采掘工作面無人(少人)操作、煤礦重點崗位機器人作業,井下固定崗位無人值守與遠程監控,各系統智能化決策和自動化協同運行。2020年到2022年推動10座智能化示范煤礦和50個智能化綜采示范工作面建設;2025年全省大型煤礦、災害嚴重煤礦及其他具備條件煤礦基本實現智能化;2030年各類煤礦基本實現智能化。

(二)近期目標。

1、2020年,制定《山西省煤礦智能化建設實施意見》,明確智能化建設目標,遴選試點煤礦,開展智能化煤礦示范工作。

2、到2021年,建成3座智能化示范煤礦、30個智能化示范綜采工作面,安排部署智能化推廣應用工作。

3、到2022年,建成10座智能化示范煤礦、50個智能化示范綜采工作面。在此基礎上,繼續深入推進120萬噸/年及以上、災害嚴重煤礦及其他具備條件煤礦智能化推廣應用。

(三)遠期目標。

1、2025年,120萬噸/年及以上煤礦、災害嚴重煤礦及其他具備條件煤礦基本實現智能化。

2、2030年,各類煤礦基本實現智能化,全省建成智能感知、智能決策、自動執行的煤礦智能化體系。

四、主要任務

煤礦智能化是煤炭生產的革命性技術,按照發改能源〔2020〕283號有關要求,參照《煤炭工業智能化礦井設計標準》(GB/T51272-2018),結合建設目標和我省實際,智能化建設的主要任務是:

(一)加強規劃,推動煤礦智能化頂層設計。將煤礦智能化建設納入煤炭工業發展規劃,明確發展目標,優先支持智能化項目。各市、各煤炭集團公司要結合區域特點、煤層賦存條件、技術基礎等因素,研究制定煤礦智能化發展具體行動計劃,明確智能化發展的行動方向、實施路徑和政策措施,科學引導煤礦智能化發展的進度和規模。支持煤炭企業制定煤礦智能化發展實施方案,加快推進煤礦智能化發展步伐。對地質條件復雜、難以實現全過程、全時態智能化的煤礦,也應因地制宜,積極推進局部智能化。

(二)以人為本,提升煤礦安全保障能力。煤礦智能化建設要全面貫徹“安全第一”的基本要求,通過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智能化應用改造,實現煤礦安全狀況動態評價、事故預測預警,對危險場所、重點區域、關鍵崗位能夠遠程可視化操控,達到“人-機-環”隱患、故障以及風險辨識管控和應急聯動處置,提升煤礦安全生產保障水平。充分利用“煤礦大腦”等成熟的自主學習、音視頻自動識別、智能決策等技術,優先實現對瓦斯抽采、探放水等安全管理全流程智能化改造。

(三)夯實基礎,建設智能化應用平臺。煤礦要結合自身實際,按照《信息安全技術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GB/T22239-2019)逐步完善智能化基礎設施。通過整合、擴充、改造、提升、新增等措施,逐步形成井上、井下多網融合“一張網”,建設涵蓋地理透明信息系統、井下精準定位系統、智能化控制系統、智能化安全管理系統、大數據經營決策分析系統等統一的綜合管理平臺,完成對各子系統的數據整合,實現系統集中操作、集中監控和統一調度。

(四)統籌推進,加快各生產系統智能化建設。按照應推盡推的要求,煤礦要對提升、運輸、通風、排水、壓風、供配電及地面等生產系統進行配套建設改造,統籌推進各系統智能化。推廣應用智能音視頻識別、智能監測與保護、自動控制或集中控制等技術,加快井上下設備在線診斷與遠程運維系統建設,實現設備自動運行、記錄、統計、分析、在線監測、自動報警等功能,最大限度實現無人值守、有人巡檢,減少固定崗位人員。

(五)突出重點,推進采煤智能化建設改造。加強智能采煤裝備技術開發引進、應用,加快人才培養和儲備,推動煤炭開采智能化。煤礦要選擇適宜的區域推進采煤工作面智能化建設改造,實現煤礦開采的“少人化、無人化、安全高效”變革。采煤工作面應實現工況位姿監測、切割路徑記憶、煤巖自動識別、流程協同聯動、遠程集中控制、故障診斷停機、運行狀態與環境變化關聯分析及動態調整等功能。

(六)勇于突破,促進掘進和輔助運輸智能化應用。要加強智能化快速掘進成套裝備的改造應用,實現“掘支一體”“掘運連續”。掘進工作面設備應具備故障自診斷功能,實現掘進機自動定位、自動導向、智能控制、實時監測和探、掘、支、運平行作業等。加大輔助運輸系統智能化研究應用,實現輔助運輸連續化、物流配送智能化,有條件的煤礦積極探索無軌膠輪車等運輸車輛自動駕駛技術。

(七)融合創新,全力推進智能化煤礦建設。做好煤礦統籌規劃、系統設計,保障投入,注重技術融合和集成創新,推動煤礦生產管理流程再造、組織結構重塑,引進智能裝備專業化服務等新型管理與服務模式,全方位推進井上下、各系統、采掘面智能化建設,形成煤礦全面感知、實時互聯、分析決策、自主學習、動態預測、協同控制的智能系統,實現生產過程的智能化運行,高標準建設智能化煤礦。露天煤礦要加快科技創新,實現露天開采無人化連續作業和無人駕駛技術應用突破。

(八)研用結合,加快煤礦智能化標準建設。充分發揮企業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領頭羊”作用,加大煤巖識別技術、井下運輸車輛自動駕駛技術、工作面數字模型和云計算、大數據技術開發應用,積極承擔國家《煤礦機器人重點研發目錄》等相關項目,堅持“共建、共享、共贏”,在強化基礎性、關鍵技術研究應用的同時,協同推進我省煤礦智能化地方標準和建設、評價、驗收規范的制修訂工作,推動建立煤礦智能化標準一致性、符合性檢測體系和技術平臺。

(九)試點先行,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抓好10座智能化煤礦和50個智能綜采工作面試點示范工作。各試點煤礦及主體企業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及時協調解決存在問題。嚴格遵照項目管理規定,加強質量監督,完善安全技術措施,科學制定施工計劃,有序推進。試點結束后,及時總結凝練出可復制的智能化開采模式、技術裝備、管理經驗等,向類似條件煤礦進行推廣應用。

五、有關要求

 一是統一思想,高度重視。深入開展能源革命綜合改革試點是黨中央賦予山西的重大使命。煤礦智能化建設作為能源革命綜合改革試點的重要內容,是煤炭產業轉型升級的歷史機遇,更是落實省委省政府“四為四高兩同步”決策部署、實現煤炭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必然選擇。各相關部門、各省屬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貫徹落實“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踐行新發展理念,通過大力推進煤礦智能化建設,解決好煤炭行業可持續發展的重大課題,實現煤炭行業發展方式變革。

二是嚴格要求,分類實施。新建煤礦(含生產煤礦水平延深)必須按照智能化要求進行設計、施工、驗收;在建煤礦要按照智能化要求完善設計,進行智能化建設,其中已進入三期工程的可先完成投產相關手續后進行智能化改造。服務年限2020年末超過5年的120萬噸/年及以上、災害嚴重生產煤礦必須按照智能化要求進行改造;服務年限2020年末不足5年及120萬噸/年以下的生產煤礦,現采水平、采區通過評估論證,條件適宜的也應對硐室、系統、工作面優化改造,充分利用原有設備改造和再制造等技術降低成本,最大限度實現智能化。現有高檔普采工作面到2020年12月底前要全部淘汰。

三是安全為先,強力推進。發生過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煤礦要完成煤礦智能化建設方可恢復生產,并優先采取危險崗位機器人替代等措施。2022年末所有煤礦主運輸、供電、通風、排水、壓風等智能化技術應用成熟的安全生產系統,要實現“無人值守、有人巡檢、智能集控”。對不能如期完成的,安全監管監察和行業管理部門要督促煤礦減水平、減采區、減頭面,并按程序核減產能,否則要采取停產或嚴格按照一井一面生產等限制措施。各級各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督檢查,督促煤礦和煤炭企業落實責任,保證智能化順利推進。

四是強化服務,創優環境。煤礦智能化建設、改造項目執行我省煤礦項目審批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要優先審批。各相關部門、各省屬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要加強指導,做好服務。對需要解決的技術性問題和政策性問題,從有利于改革的角度積極回應,在不越法律“紅線”和安全生產“底線”的前提下,多開綠燈,少踩剎車。深化產教融合,支持我省高校完善煤炭智能化人才培養體系,在招生、培養、就業中對智能化人才采取優先保障措施。

五是總結提高,加快推廣。充分發揮各級各部門、科研院所、行業協會、高等院校的作用,跟蹤煤礦智能化開采的研究、實踐,及時進行梳理總結,形成可復制的智能化開采模式。在全省智能化試點示范的同時,要加快推廣應用步伐。已經成熟的智能化裝備、技術,可以直接推廣應用;經試點效果較好的裝備、技術,在總結提高的基礎上加快在同類煤礦推廣應用。國有煤炭企業應起到帶頭引領作用,充分發揮人員、資金、技術優勢,率先加快智能化推廣應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快我省煤礦智能化建設改造,成立山西省煤礦智能化建設工作組,負責指導全省煤礦智能化建設工作,成員單位由省發改、教育科技、工信、財政應急、山西煤監局等委廳局組成,辦公室設在省能源局。各市、各省屬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也要成立工作組,制定工作方案,統籌推進煤礦智能化各項工作,并將工作方案上報省工作組辦公室。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是煤礦智能化建設改造第一責任人,要采取得力措施,全力推進智能化建設。各煤炭集團公司、煤礦企業要保障資金投入,加強項目管理,做好煤礦智能化改造建設各項工作;市、縣各級各相關部門對推進煤礦智能化負有監督管理責任,要強化日常管理,加強統籌協調,推動我省煤礦智能化建設。

(三)加強學習交流。我省煤礦智能化建設任務重、時間緊,新技術研究、推廣應用、人才培訓任務重。要“走出去、引進來”,借鑒國家能源、中煤、山東能源等先進煤炭企業的經驗和成熟案例,通過開展煤礦智能化培訓講座、組織召開現場會等形式,加強學習、交流,促進煤礦智能化在我省的推廣應用。

(四)加大政策支持。積極對接國家有關部門,對驗收通過的智能化示范煤礦,給予產能置換、產能核增等方面的優先支持。對積極推廣應用井下智能裝備、機器人崗位替代、推進煤礦開采減人提效的煤礦,優先列入煤礦安全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爭取國家資金支持。對新建的智能化煤礦,在規劃和年度計劃中優先考慮。將煤礦相關智能化改造納入煤礦安全技術改造范圍,相關投入列入安全費用使用范圍。研究相關產業扶持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智能化煤礦的支持力度。鼓勵企業發起設立相關市場化基金,形成支持煤礦智能化發展的長效機制。

(五)廣泛宣傳引導。利用各種媒體形式,加大對煤礦智能化建設改造工作的宣傳報道,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對智能化項目施工建設中涌現的先進人物、典型事跡、創新案例,要廣泛報道,在全省營造出爭先創優的濃厚氛圍,促進煤礦智能化建設改造。

(六)做好督導推進。煤礦智能化建設是全省能源革命綜合試點的重點工作,省政府已納入13710督辦系統加強管理。省工作組將成立督導組,對各單位工作開展情況不定期進行督導,推動落實責任。建立信息調度和月報制度,各市縣相關部門、各省屬重點煤炭集團公司要全面掌握有關情況,及時向省工作組匯報工作進展,推進工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工作組辦公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