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進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行動方案
為加快健全完善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不斷滿足日益增長的電動汽車充電需求,服務公眾便捷出行,促進電動汽車產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22〕12號)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滿足電動汽車出行需求、帶動電動汽車消費、促進電動汽車產業發展為導向,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充分調動各方力量,加快推進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力爭到2022年底前,全國除高寒高海拔以外區域的高速公路服務區能夠提供基本充電服務;到2023年底前,具備條件的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站)能夠提供基本充電服務;到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站)充電基礎設施進一步加密優化,農村公路沿線有效覆蓋,基本形成“固定設施為主體,移動設施為補充,重要節點全覆蓋,運行維護服務好,群眾出行有保障”的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網絡,更好滿足公眾高品質、多樣化出行服務需求。
二、工作原則堅持樁站先行,以供促需。結合國家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科學研判本地區電動汽車增長趨勢及出行需求,加快推進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更好滿足公眾出行需求,帶動電動汽車消費,促進電動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
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推進。統籌各地實際,準確把握建設時序,率先推動高速公路和具備條件的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實施建設,滿足近期需求。在此基礎上,不斷加密優化覆蓋全路網的充電基礎設施網絡,提升充電服務水平。
堅持廣泛覆蓋,適度超前。將充電基礎設施納入基本服務保障范疇,統籌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網資源,科學確定建設規模和空間布局,按照適度超前的原則,加快構建完善的服務保障體系,實現建在前、需時有、用得好。
堅持通用開放,智能高效。統一建設和運維標準,提高充電基礎設施通用性和開放性,確保設施智能化、高效化。加強政府部門引導,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創新運維服務機制,實現規范集約高效建設運營。
三、主要任務
(一)加強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利用高速公路服務區存量土地及停車位,加快建設或改造充電基礎設施。每個服務區建設的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原則上不低于小型客車停車位的10%。具備條件的高速公路停車區可參照執行。高寒高海拔地區可結合實際,自行確定建設目標和時序。重大節假日期間預測流量較大的服務區要提前做好應急預案,適當投放移動充電基礎設施,滿足高峰時段充電需求。
(二)加強普通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具備條件的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站)利用存量土地資源和停車位,建設或改造充電基礎設施。鼓勵在重點旅游景區周邊等大流量的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沿線停車場等場所,探索建設或者改造充電基礎設施,加強社會化充電服務。積極引導農村公路沿線鄉鎮優先在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等場所,配置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強化公路沿線充電基礎服務。
(三)探索推進新技術新設備應用。綜合考慮電動汽車技術迭代、設備投資、中長期運維、系統效率等要素,科學合理選擇新技術、新設備,提升充電基礎設施全壽命周期效益。制定落實分階段覆蓋方案,加快推進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高速公路服務區按相關要求提高快充站覆蓋率。推動城市群周邊等高速公路服務區建設超快充、大功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提升充電效率。支持電動汽車生產、大型運輸等企業在服務區(站)建設布局換電站。
(四)優化服務區(站)充電基礎設施布局。指導高速公路及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站),因地制宜,科學布設充電基礎設施,規范交通標識設置,優化通行線路,引導電動汽車與燃油汽車分區有序停放,保障電動汽車停車位專位專用,維護良好充電秩序。
(五)加強服務信息采集與發布。通過互聯網地圖服務平臺等多種渠道,及時發布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設置以及實時使用情況,為公眾提供實時信息查詢服務。鼓勵探索提供預約充電等服務。統計匯總其他主體在農村公路沿線建設的充電基礎設施點位、充電能力等信息,方便公眾查詢使用。
(六)加強充電基礎設施運行維護。鼓勵各地公路服務區經營管理單位與電網企業、充電運營商等合作,開展充電基礎設施運營與維護,確保設施安全可靠。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及其設置場所的日常安全檢查及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充電基礎設施設備技術完好、安全可用。